揮發性有機物通常是指一類有機化合物總稱,簡稱VOCs。WHO于1989年將VOCs定義為:熔點低于室溫,常壓下沸點在50~260℃范圍之間,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.32Pa,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化合物總稱。而我國北京地方標準將VOCs定義為:在20℃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等于0.01kPa,或者特定適用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的統稱。其分類包括非甲烷總烴、含氧有機化合物、鹵代烴、含氮化合物、含硫化合物等。

大氣中VOCS的監測方法
大氣中VOCs監測方法主要包括《居住區大氣中苯、甲苯和二甲苯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》(GB11737—1989)、《室內空氣中對二氯苯衛生標準》(GB18468—2001)附錄A對二氯苯檢驗方法氣相色譜法、固體吸附/熱脫附氣相色譜一質譜法《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、采樣罐采樣氣相色譜一質譜法《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、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(GB50325—2010)附錄G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測定、《空氣質量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/熱脫附一氣相色譜法》(HJ583—2010)、《空氣質量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/二硫化碳解吸一氣相色譜法》(HJ584—2010)、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一熱脫附/氣相色譜一質譜法》(HJ644—2013)、《環境空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一二硫化碳解吸/氣相色譜法》(HJ645—2013)。